小到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客户资料,大到挪用客户资金、违规私售理财产品。形形色色的银行风险案件,背后既有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的影子,还有银行内控的失守。2018年银行员工违规挪用案件频发。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盘点,银行员工大都通过伪造假存单、截留贷款等方式,挪用金额从几十万到数十亿不等;在挪用资金的用途上,有的用于赌博,有的用于买彩票,还有的用于炒股。
挪用资金,分36次转走客户近900万
最近曝光的一起是,南宁某银行职员谢某利用身份以帮他人购买理财产品或办理定期存款之名,分36次转走多名受害人的资金到他的银行账户或者他控制的银行账户,涉案金额高达895.7848万元。2018年12月3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此前,谢某在南宁某银行任职。2017年9月6日,他在帮助受害人黄某敏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通过调换的方式控制黄某敏的某银行USBKEY(U盾)。同年9月6日至11月16日,谢某先后3次在黄某敏购买理财产品时,使用黄某敏的U盾,通过网上银行,将黄某敏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88.6万元转到他的银行账户或者他控制的银行账户。2018年12月5日,谢某被警方带走。
据谢某在庭审中供述,在他就职的该级别岗位上,每个人都有一个工作编号。受害人登录银行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后,谢某以忘记录入他的工作编号无法拿到业务提成为由,让受害人重新登录账户,然后由他来对账户资金进行业务操作。就在这操作期间,他将账户资金私自转走。随后,受害人到银行查账时,他的不法行为被发现。
为客户私开网银,挪用800万炒股亏损后逃逸
2018年12月,建设银行(行情601939,诊股)原涿州物探支行客户经理祝某因挪用客户资金,被涿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判决书显示,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祝某在担任建设银行涿州物探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为由,擅自将客户蔡某等人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857万元先后挪作个人使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投资股票,至今未归还。期间,祝某还私自将蔡某的银行卡开通了网银,频繁通过网银转账和取现将客户存款取出。
据祝某供述,其中500多万用于个人炒股亏损了,300多万用于还债。案发后,祝颖超被网上追逃。逃逸近4年后,2017年1月祝颖超主动投案自首。
祝某表示,他不能直接在银行的操作系统中办理业务,但作为客户经理享有许多办理业务的便利条件,向柜台要求办理业务时,柜员不会详细询问,也基本不会审查,直接就会为其办理。凭借这一便利,为祝某后续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
伪造假存单私吞客户247万,案发后要割腕自杀
长白山(行情603099,诊股)农商行一位员工赵某喜欢买彩票,并且一直相信自己能中奖,于是利用职务便利将“魔爪”伸向了她熟悉的客户。
赵某通过使用在长白山农商行办理小额定期存款不打印整存整取存单的“漏洞”,从而获得空白存单,一共获得空白存单16张; 后期给客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过程中,利用电脑脱机编辑文字的方式打印在空白存单上,再将虚假的定期存款明细交给客户,从而成功套取客户在长白山农商行的存款。
从2014年至2017年8月,赵某先后套取了7位客户在长白山农商行15笔存款,涉案款项达到247.2万元。这247万元也都用来买了彩票,东窗事发后,赵某甚至想割腕自杀。
最终,2018年8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客户经理挪用资金39万,被判10个月
2016年3月25日,熊某利用银行客户经理并分管信贷工作职务之便,在为黄材镇通溪村民姜某发放一笔10万元抵押贷款过程中,在姜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多发放贷款20万元并截留挪用,直至同年7月2日才由其母朱某偿还。然而这并不是第一次,熊某分别于2016年3月至5月期间,多次采取以贷还贷的方式对重新放贷的资金截留、对贷款的担保人进行私下放贷及冒名贷款等方式,挪用银行客户资金共计39万余元。
2018年4月9日,宁乡市某银行黄材支行职工熊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行长监守自盗挪用资金30亿,12家机构受处分
2018年1月27日银监会发布公告称,近日,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陈述申辩意见复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银监会统筹协调相关银监局依法查处了邮储银行甘肃武威文昌路支行违规票据案件,对涉及该案的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没2.95亿元。
根据银监会披露的案件缘由显示,2016年12月末,邮储银行甘肃省分行对武威文昌路支行核查中发现,吉林蛟河农商行购买该支行理财的资金被挪用,由此暴露出该支行原行长以邮储银行武威市分行名义,违法违规套取票据资金的案件,涉案票据票面金额79亿元,非法套取挪用理财资金30亿元。
银监会作出以下处罚:
一是对案发机构邮储银行武威市分行罚款9050万元,分别取消该行原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及其他3名班子成员2-5年高管任职资格,禁止文昌路支行原行长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邮储银行甘肃省分行原行长、1名副行长分别给予警告。
二是对违规购买理财的机构吉林蛟河农商行罚没7744万元,分别取消该行董事长、行长2年高管任职资格,对监事长给予警告,分别禁止资金运营官、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三是对绍兴银行、南京银行(行情601009,诊股)镇江分行、厦门银行、河北银行、长城华西银行、湖南衡阳衡州农商行、河北定州农商行、广东南粤银行、邯郸银行、乾安县农村信用联社等10家违规交易机构共计罚款12750万元,对33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取消3人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
厦门国际银行员工挪用140万赌博,获刑2年3个月
厦门国际银行前员工林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帮客户申请140万抵押贷款时,仅让客户在空白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受托支付汇款申请书》上签署姓名,而后该员工擅自在上述空白申请书收款方信息栏中填入其本人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此后,他将大部分资金用于赌博,血本无归。
2018年1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把林某定性为挪用资金罪,获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林某挪用资金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决定驳回林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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