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周,互金、网贷以及金融从业者的“朋友圈”就没消停过。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管是政策发布,还是事件的爆发,都是停不下来的节奏。有媒体老师感言:实在是写不过来了,题太多了。然而,互金、网贷的从业者则更为焦躁,政策越来越清晰,但是今后的路却越来越窄。
也许,他们很难熬过这个冬天。
近期,热议的政策有两个,这两个的趋向性也比较明显。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10月21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以下《非法放贷意见》)这份《非法放贷意见》可以说对有规模的民间借贷是“一剑封喉”。
第二个是昨天银保监会发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其中所涉及的条款,让一些汽车经销商、汽车金融和助贷(网络联合贷款)可谓是半截黄土埋身。
今天,先说一下争议点,再说一下对行业的影响。
一、《非法放贷意见》、《补充规定》对助贷影响大吗
最为直接的一点,《非法放贷意见》中提到:“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本着客观中立的原则,这一条要是针对纯助贷、纯导流的互金平台来讲影响不大。
因为助贷业务,说白了是一个通道业务,也可以理解为“拉皮条”业务,你缺钱,我帮你找钱。目前的主要形式是,借款人通过互联网在助贷平台上申请借款,最终放款人是金融机构,助贷从中扮演的主要角色是“中介”。
这笔业务的债权关系就非常明确了,债务人就是借款人,债权人是金融机构。没有涉及到“三角债”,或者多重“债权人”身份。放贷主体依旧是金融机构,并不是助贷公司。所以,主要助贷从中扮演“通道”、“中介”的角色,那就是安全的。再通俗一点,别经过你的手放款,你就没事。
但是,如果助贷公司从中扮演担保的角色,先不管你是否替金融机构做风控,如果在助贷过程中,对债权进行“担保”、“回购”,等于你对债权进行了兜底。这样一来,从业务角度上说,容易引发风险,最大的风险就是催收风险。而且,昨天的《补充规定》中也提到了:“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于无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取缔,妥善结清存量业务。拟继续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说实话,这会卡死很多助贷公司。有大部分的助贷公司没有融资担保牌照,看监管的意思,未来融资担保牌照也将收紧。
从业务上来讲,助贷公司对债权进行了担保,如果借款人不还款,作为担保人有义务替债务人进行偿还。那么,在法律上来讲,当债务人(借款人)违约的时候,金融机构完全可以先让你来垫付资金。至于你怎么找借款人要钱,这是你的事儿,两个案子。这下大家明白了吧,有些暴力催收的根源就是这么来的。合着就是助贷机构充当担保人,我先你替你还款了,但你得把钱给我啊,我开始疯狂向你要钱。
然而,这还不是主要问题,主要问题是,有些助贷机构,确实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这些机构重点有哪些呢?
首当其冲的是融资租赁公司。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已经不是“租赁”公司了,光记住自己“融资”了。说到底,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并不是以自有资金的形式对外放款,而是借助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放款。
那么,在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其中有一种是金融机构给融资租赁公司做授信。但是,整个租赁业务的底包是“承租人”。虽然穿透,但是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和贷款并没有直接给到承租人,而是给到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再给承租人。
那么实际债权关系中,租赁公司就变成了债权人。这个业务就等同于融资租赁公司“套取”金融机构资金。之前,这种授信类业务很多银行都暂停不做,但是前几年又“死灰复燃”。
助贷+P2P模式、P2P资金池模式、超级放款人模式的平台都要小心了。
不仅是《非法放贷意见》中对其业务模式进行了钳制,前不久,北京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中也提到了:关于信贷资金的流向问题。重点提出了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市场等禁止领域。
在整个P2P行业清退、转型期,很多平台从股份上业务模式上助贷、金融科技,还有网络借贷平台,这三者并没有有效的区分。有的更是一团糟,资金、账目完全都混同在一起。大家别不信,看看之前又是上市公司、又是P2P的下场就知道了,在资本市场上是xx上市公司,在互金行业是龙头P2P。(默哀团贷网)有的是在一个平台上干助贷+P2P,有的是在一个公司主体上进行两种业务。
二、记得在奔驰上哭泣的女子吗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中提到的一点,让我把思绪拉回到今年“奔驰女”事件上。
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确有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被担保人)合法权益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并适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在买车进行分期付款已经成为常态,而且在4S店就能进行分期。也就是说,汽车经销商那就可以办。但是,有些汽车经销商,为了能够让消费者买车,扩大自己的销量,对消费者进行分期买车进行担保。
说白了就是,你分期买车,我给你担保。这如意算盘打的不错,如果哪天房地产开发商要是能够买房担保,那该多好。如果汽车经销商当担保人,等于是两重身份,这就跟你去商店买东西,买了厂家的东西商店给你担保一样,没道理。
但是,经销商对外提供担保,这个保证合同签署人是谁?以什么名义对外进行担保?对外担保是否在企业的经营范围之内?所以,政策进行钳制,是不让汽车经销商、服务商超脱本身经营范围,防控风险。
三、专业化经营、持牌经营依旧是主基调
近期发布的政策从纵向来看,行业在不断收紧,不断填补“空缺政策”。但是,请大家回到起点在看,金融风险整治刚开始提出的“专业化经营”、“持牌经营”,依旧是主基调。
所以,留给“草莽金融”、“低成本金融”的空间越来越小。
从整治私募开始,专业化经营就开始显现。所谓的专业化,是你只能做监管许可范围内的业务,或者营业执照范围内的业务。之前,私募基金如同“四合一洗发水”,股权、证券、创业投资、其他投资都能干,随便选。但是,从2017年开始,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能选择一项,不得兼营其他。
仔细分析下来,近期的政策是要求以后从事金融或者类金融业务,必须取得牌照。并且对于助贷、网贷来讲也是要在业务上进行一定的隔离,防止风险的发生。
近期政策之所以频繁颁布,对于“网络小贷”、引导P2P转型小贷、“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这些金融或者类金融机构的政策,也可能会在不远的将来要逐一出具。先有法律基础,再出政策加以约束,“草莽金融”时代已经宣告落幕。
转自:网贷之家